(一)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原則,結合本章程進行錄取。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确定調檔比例。實行院校平行志願和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内。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五)按院校平行志願、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專業組調劑錄取隻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内進行),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願”錄取。若征求志願後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征求志願仍不足則将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六)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後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适當擴大比例征求志願,仍不足則将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七)按順序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先後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理綜合單科/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僅限英語且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十)設有選考科目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其餘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志願。 (十一)學校對“三位一體”“專升本”“高水平運動隊”“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港澳台僑”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簡章和章程執行。 |